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公司可能面临无法取得预期收益率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超过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详细
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2017-015)。
近日,公司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认购“华泰紫金季季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上述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类别 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目标规模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 5 亿份(不含委托人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存续期规模上限为 50亿份。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发行情况通过公告调整推广期规模上限。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可分离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经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国债期货、证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份额、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及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
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和权证。
本集合计划可投资混合型基金、保本基金。
本集合计划可以参与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管理利率风险的衍生产品工具交易。管理人应与托管人进行系统联测后方可进行投资。
本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本集合计划可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质权人登记为管理人,由管理人负责交易申报、盯市管理、违约处置等事宜。
1、参与费:无; 2、退出费:优先级份额不收取退出费;3、管理费:0.5%;4、托管费:0.08%。
集合计划投资所得债券利息、基金红利、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本公司与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本次投资是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运作正常情况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支付,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