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明确了11种会被强制摘牌的情况,范围涵盖了信披规范制度、财务审计报告、有无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或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欺诈挂牌、持续经营能力等细则。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及一旦公司被强制摘牌,控股股东和主办券商要补偿投资者。
主动申请摘牌的公司对有不同意见的股东安排保护措施。
被强制摘牌的公司应当对股东的诉求作出安排并披露。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主办券商可以设立专门基金,对股东进行补偿。
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可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股东行使其表决权提供便利。
主办券商应当督促挂牌公司及时披露摘牌的相关公告,协助挂牌公司对主动终止挂牌时的异议股东,或者对强制终止挂牌时的股东作出妥善安排。
股转公司这一规定超出市场预期,这意味着新三板公司和主办券商将为投资者部分“兜底”。显然,即将来临的强制摘牌制度将对新三板产生深远影响。
而在摘牌制度的指导下,未来主办券商不仅要收企业挂牌的费用,后续的督导也是工作的重点,特别是避免挂牌后不幸摘牌的“悲剧”。在实际操作中,今年以来逐步出现券商已经不接挂牌业务了。对此,贾红宇表示,未来金融中介会逐步提高辅导企业的标准,粗放式的推荐会降低中介信用,评级比较高的券商不会再接这类业务了,而是会服务少而精的企业,如此倒逼证券公司转型。
如果摘牌制度实施,贾红宇预判,以后监管更多的是针对中介机构,而对企业则主要以信息披露为监管方式,“如果企业出问题了,先处罚证券公司,这样市场就会形成良性循环,监管成本也会下降。”贾红宇也表示,毕竟券商的精力财力人力也是有限的,所以监管对中介要求的严格,导致中介会精于业务,而不会随意推荐企业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针对新三板市场交易制度的改革迎来了落实和实施阶段。
“近日券商接到全国股转系统的通知,交易系统将要做出一些改变,要打开两项新的接口。”————这两项新接口或就是市场期盼已久的大宗交易制度和盘前盘后集合竞价制度。
随全国股转公司2017年3月24日发布《关于对协议转让股票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的通知》推出协议转让交易申报价格限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报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超出该有效价格范围的申报无效”,相当于协议转让下有了“涨跌幅”,杜绝1分钱交易和无畏的“乌龙指”;开启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的序幕。”也是全国股转公司兑现承诺:推出一系列、一揽子解决新三板流动性的政策支持。
协议转让方式:限制了申报价格,大宗交易的推出将势在必行,否则协议转让就失去了意义。实际上推出大宗交易是更进一步完善协议转让制度。
集合竞价的制度:全国股转系统在其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 (试行)》中:第六章 竞价转让方式中便对集合竞价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例如,对集合竞价做出解释,即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而每个转让日的 9:15 至 9:25 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14:55 至 15:00 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新三板自扩容以来,截止2017年4月24日,挂牌企业达到11231家,其中做市转让1573家,协议转让9658家;挂牌企业较最初翻了好几番,但是交投不活跃一直是市场所诟病的,抑制流动性的原因无非是:1、制度配套不及时;2、合格投资者门槛较高;3、挂牌企业自身问题。如:A、挂牌时股改未满一年,根本无流通股份;B、挂牌企业为夫妻档,股权100%集中;C、类金融类企业受政策影响无法实施股票增发等……(这种问题最为严重的,特别是企业股份集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