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员工案”男主妻子再发声:决定控告!

2021年9月15日00:08:24 发表评论

(“阿里女员工案”男主妻子再发声:决定控告!)

9月13日晚7时47分,微博认证为阿里女员工案王某文妻子的账号再发声。王某文妻子在微博中表示,不能纵容周某用如此低成本的手段肆意伤害他人,她决定与丈夫一起诉诸法律,就周某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控告。

王某文妻子在微博中表示丈夫已平安到家数日,但这件事给他们整个家庭带来永远无法忘却的痛苦,孩子年幼、父母病倒、外婆离世、丈夫失去工作,多重变故一并袭来,家里一团乱麻。最初本打算不再追究周某的责任,因为自己的家庭已是千疮百孔,心理和经济都需要时间调整和恢复。但经过几日的思考,尤其是昨晚看到另一位当事人张某妻子的发文,她认为不能纵容周某用如此低成本的手段肆意伤害他人,如果有更多居心不良者效仿,那必将使正义不能得到伸张,法治社会最大的悲哀莫过于此。

王某文妻子表示,她决定与丈夫一起诉诸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准备就周某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控告,并提出周某涉嫌的四宗罪。

其一,有大量证据表明,周某曾主动实施抚摸、亲吻等行为,涉嫌强制猥亵。

其二,周某发文和警方通报表明,周某颠倒黑白,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捏造、散布虚构的事实,造成多名当事人和阿里员工名誉和职业生涯受损,涉嫌诽谤。

其三,周某以捏造的事实,作虚假告发,使王某文和张某受到刑事追究,涉嫌诬告陷害。

其四,周某无事生非,大闹阿里食堂,后发文网络散布,利用公众对女性的同情心,造成公共秩序混乱,涉嫌寻衅滋事。

“虽然我们近况堪忧,但还是委托了控告律师,开展控告周某的准备工作。”王某文妻子最后在微博中表示。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即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不仅包含妇女,也包含男性,但入罪前提必须是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如果实施猥亵行为的人没有使用暴力方法,也没有强制性,没有违背被猥亵人的意志,则不构成强制猥亵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此外,如果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也不够成诬告陷害罪。

针对本案中的周某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因警方并没有公布太多细节和证据,柴欣表示具体要以办案机构、司法机关后期的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