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通报“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网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21年1月26日00:08:37 发表评论

(广州通报“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近期,“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广州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介入,依法依规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01

关于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调查处理情况

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翊公司”)作为涉事直播间的开办者,受商品品牌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昱公司”)委托,于2020年9月17日、10月25日,安排主播“时大漂亮”通过快手直播平台推广商品“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仅凭融昱公司提供的“卖点卡”等内容,加上对商品的个人理解,即对商品进行直播推广,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实属性为风味饮料,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关于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的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和翊公司直播期间投放的商品购买链接,是融昱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的“茗挚旗舰店”,消费者点击上述链接可直接进入该网店购买涉案商品,收款和发货等行为均由融昱公司实施。据此,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涉案商品的销售主体是融昱公司。

融昱公司为和翊公司直播活动提供的“卖点卡”,以及在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均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涉案商品产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融昱公司销售的“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的13个项目,符合GB 2760-2014、Q/DZXY 0010S-2020、GB 14880-2012要求,但该商品标签存在瑕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我局也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引导行业自律,促进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

【相关阅读】

爆料辛巴团队燕窝网友称遭遇网络暴力:都不敢出门

吐槽直播带货主播辛巴团队推销的产品“货不对板” 网友遭遇网络暴力

“我被电话短信威胁都不敢出门”

朱琳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的吐槽燕窝截图

事件后,涉事品牌燕窝改名“风味燕窝饮品”

近期,有“快手一哥”之称的直播带货主播辛巴(实名辛有志)被指售卖的燕窝实为糖水一事备受关注,辛有志团队承认在直播间推广销售时存在夸大宣传,承诺退一赔三。涉事品牌方在网店销售该款燕窝时,已将“即食燕窝”改为“风味燕窝饮品”。12月1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广州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已对此次事件涉及的辛巴团队的公司进行调查,相关结果将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12月10日,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在此次事件中,最早发布视频吐槽辛巴团队直播间所售卖燕窝问题的网友朱琳(化名)遭到网暴一个多月,她称自己的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泄露,凌晨还曾接到骚扰恐吓电话。

事件

发布产品吐槽视频

半夜接到恐吓电话

11月3日,朱琳在自己的短视频账号上发布了一段视频吐槽辛巴团队直播间卖的燕窝。她展示了一罐打开的燕窝,并用勺子舀起,说“这是燕窝吗?这不都是水吗?”此外,她在视频中配字幕称“辛巴团队‘时大漂亮’直播间买的燕窝全是糖水,能给个解释不?”随后,这段视频被广泛转载传播,有网友称自己在辛巴团队买了这款燕窝,也有这种情况。但也有网友质疑朱琳发布的视频不实,怀疑她自己把燕窝吃了,剩下糖水拍出来。

11月6日,该款燕窝品牌方广州融昱有限公司也对此事作出声明称,此次发出的产品均为合格正品,已经合规合法通过各个环节的质检流程,不存在质量问题。对于恶意剪辑视频、采用误导性用语歪曲事实并传播、恶意中伤公司品牌产品的人,公司将用法律维护正当权益与商誉。

随着“吐槽视频”播放量的增加,朱琳的“噩梦”开始了——一些网友跑到她的账号评论、私信,质疑她黑辛巴团队,甚至对其进行辱骂。她说,部分网友对她的网络暴力不仅在社交平台上,她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也被泄露了,“我的电话都被打爆了,凌晨一两点还有人打电话骚扰,还有人打电话、发短信威胁、恐吓我。这导致我特别焦虑,我担心自己也担心家人,躲在家里不敢出门。”

发出澄清视频之后

网络暴力并未停止

朱琳称从未想过要黑谁,事情引发关注后,品牌方向其解释了燕窝的质量情况,希望她把视频下架或者发视频澄清。后来,她再次发了短视频澄清,但网络暴力并未因此停止,“辛巴团队在直播间说要告我诽谤,也正是因为这个回应,网络暴力更加严重。出门被人认出来,有人甚至叫我‘燕窝姐’。”

此后,朱琳把自己发布的两条视频删除,并删除了包含个人信息的其他视频。

朱琳告诉北青报记者,她原本身体就不太好,买燕窝吃也是希望提高身体免疫力,但没想到自己会因为一条视频遭到网络暴力。事发后,她暂停了工作,不敢出门,除了生活工作受影响,身心也都受到了影响。

回应

质检后辛巴团队所在公司称

直播间推广时存在夸大宣传

11月19日,“职业打假人”王海发出一份质检报告,质疑辛巴团队把糖水当燕窝忽悠粉丝,称涉事品牌的燕窝产品燕窝酸含量极低。次日,辛有志团队的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声明回应称,10月25日,辛选主播“时大漂亮”在直播间推广的该产品来自融昱公司的茗挚网店,公司不涉及任何采购销售行为。公司是按照品牌方提供的产品信息进行推广,事件发生后已第一时间将产品送检。

11月27日,辛有志及其所在的广东辛选控股有限公司再次公开回应称,经检测,茗挚燕窝产品在直播间推广时确实存在夸大宣传,燕窝成分不足每碗2克。对此,辛选将先行赔付,召回辛选直播间销售的全部茗挚燕窝产品,承担退一赔三责任,涉及的订单共57820单,销售金额1549万余元,共需先退赔6198万余元。

12月10日,朱琳告诉北青报记者,她在辛巴团队的直播间买这款燕窝时,主播“时大漂亮”宣传称该产品燕窝含量约为50%。她收到货后吃了五六天,燕窝的情况跟直播间的描述比较接近,但后来吃到一罐基本上都是糖水的,她就发了吐槽视频。“我没说每罐都是糖水,也没评价这款燕窝产品是真是假,只是吐槽了一下,没想到视频播放量近2000万次,可能是因为被其他营销号转载了。”

朱琳告诉北青报记者,在此事引发关注后,辛巴团队曾有两名工作人员上门道歉,称给她造成了不好的购物体验。对此,朱琳称她不接受这种方式的道歉。“这段时间我一直被网暴,他们应该给我个合理的解释,给出公开、正式的道歉。”

律师

泄露他人隐私信息

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朱琳所要求的道歉,对于其个人信息被泄露、遭受网络暴力的情况,相关人员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对此,北青报记者咨询了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常莎律师。常律师称,未经他人同意对他人个人信息进行传播、公开的行为,在民法上构成对于他人隐私权的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此处对于侵权责任的承担,包括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方式。

同时,有针对他人个人隐私编造不实言论、捏造事实、公然侮辱辱骂、进行恐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或将面临拘留或罚款的处罚。

朱琳表示,目前她打算针对自己被网暴的情况咨询一下律师该如何进行维权。

后续

辛巴团队承诺“退一赔三”

已有部分消费者收到赔付

在辛巴团队承诺退一赔三后,目前已有部分消费者收到赔付。

一名收到赔付的网友告诉北青报记者,他是今年9月中旬在“时大漂亮”直播间买到这款燕窝的,10碗、每碗100克的礼盒装冰糖即时燕窝268元。“在辛巴团队说退一赔三之后,我也申请了赔款,但接单的品牌方不管,让找辛巴退。最后,没吃完的燕窝,品牌方给退货退款了,辛巴团队确实也给退了实付款的4倍,我11月29日就收到1072元赔付。”此外,据该店铺在售风味燕窝饮品产品参数显示,该产品的生产厂为大洲新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上述网友的订单中,该款燕窝被描述为“小金碗碗装燕窝冰糖即食燕窝”,但目前该店铺对该款燕窝的描述是“茗挚冰糖即时碗装风味燕窝饮品金丝燕礼盒”。

辛巴事件后续:参股企业股价下跌,涉事燕窝公司高层变动

辛巴风波还在持续发酵。受“带货假燕窝”风波影响,网红辛巴(本名辛有志)入股的两家A股上市公司起步股份、盛讯达股价近期都出现下跌,其中起步股份的股价已经从11月16日的14.5元/股下跌至12月10日的9.14元/股。

12月11日,两只股票开盘下跌,起步股份开盘跌2.95%,一度跌7.33%至8.47元;盛讯达开盘跌0.3%,一度跌19.98%至31.76元,但随后又迅速收回。截至当日收盘,起步股份报9.41元/股,盛讯达报39.06元/股。

同时,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涉事的茗挚燕窝天猫旗舰店运营主体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近期也发生高层退出。此外,辛巴个人或将为此承担相应连带责任。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国家层面对直播带货监管加强,相关政策频出,未来直播行业将告别“野蛮生长”。

参股企业起步股份股票频现跌停

新京报记者发现,自11月7日辛巴直播所卖的茗挚燕窝被指涉嫌造假后,辛巴入股的起步股份的股价就开始出现下跌。

11月9日,起步股份下跌1.73%,此后几日震荡走低,随后加速下跌,出现大幅跳水,11月19日、20日连续两日跌停,12月10日再次出现跌停板,股价基本“打回原形”。12月11日,起步股份开盘跌2.95%,一度跌7.33%至8.47元。截至当日收盘,起步股份报9.41元/股。

今年9月16日,起步股份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香港起步拟以9.162元/股价格,分别向广州辛选投资有限公司、张晓双各转让公司5%的股份,总转让金额为4.32亿元。广州辛选投资有限公司为辛巴所持有,张晓双为辛选投资联合创始人、辛选供应链板块负责人。此次股权转让已于10月底完成股权登记。转让完成后,辛选投资成为起步股份第二大股东。

根据天眼查显示的信息,起步股份成立于2009年,生产和销售儿童服饰、鞋袜等,旗下有ABC KIDS品牌。有报道称,尽管当下辛巴正处于“带货假燕窝”风波下,起步股份方面表示,公司和辛选合作直播带货正常推进中,正在筹备双12专场直播。

盛迅达股价出现大幅跌落

无独有偶,近1个月,辛巴参股的另一家公司盛迅达股价也从56.54元/股的高位跌落至最低31.76元/股。

12月11日,盛讯达开盘跌0.3%,一度跌19.98%至31.76元,但随后又迅速收回,截至当日收盘,起步股份报9.41元/股,盛讯达报39.06元/股。

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9月,盛讯达向广东辛选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其子公司盛讯云商的49%股权。盛讯云商由此成为盛讯达与辛选合资的子公司,辛巴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据悉,盛讯达是一家主要从事手机游戏开发、销售以及游戏运营的公司。曾有报道称,盛迅达希望通过引入辛巴团队,通过控股子公司盛讯云商切入直播电商领域,从而丰富公司的业务板块。

涉事茗挚燕窝公司高层变动

“带货假燕窝”风波的品牌方茗挚燕窝近期也不好过。据茗挚燕窝天猫旗舰店的工商资质显示,茗挚旗舰店运营主体为成立于2019年的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带货假燕窝”事件爆发后,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法人、实控人从林小芳变更成了谢东升,林小芳从董事、总经理以及股东名单退出,1名高管也退出公司。

目前,茗挚天猫旗舰店还在继续营业,但仅剩下1款产品在售,即“茗挚”冰糖即食100g*5碗装风味燕窝饮品,售价199元,“宝贝评价”为0。据悉,茗挚燕窝生产厂商所在地的监管部门已启动调查。

据报道,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的生厂商为大洲新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月10日,厦门市湖里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位于他们的管辖区域内,目前监管所已介入调查前述即食燕窝产品涉假一事。

辛巴或承担连带责任

近1个月内,辛巴“带货假燕窝”事件一直热度不减,辛巴从最开始的称自己被“恶意诋毁和敲诈”,到承认夸大宣传、承担退一赔三责任。据辛巴提出的先行赔付方案显示,召回辛选直播间销售的全部“茗挚”品牌燕窝产品、承担退一赔三责任,“目前共销售57820单,销售金额1549.576万元,共需先退赔6198.304万元。辛选会依据合同及法律规定追究品牌方责任。”

对于这一赔付方案,打假人王海认为,这款燕窝“非法使用乳酸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虚标含有燕窝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退一赔十而非退一赔三”。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常亮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燕窝的经营者是茗挚燕窝品牌方,而“主播”的身份则具备“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的法律性质,广告经营者与产品经营者需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茗挚”燕窝品牌方提供的商品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应赔付500元。因此,“茗挚”燕窝品牌方应向消费者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常亮认为,辛巴作为“广告经营者”,有义务提供茗挚燕窝品牌方的真实信息及联系方式,否则消费者可以要求他先行赔付。此外,辛巴团队如果明知或者应知燕窝存在虚假宣传,仍为品牌方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茗挚燕窝品牌方承担连带责任。

广州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8日表示已经对辛巴带货的燕窝事件开展调查。网上有说法称一旦鉴定为售假,辛巴可能面临15年有期徒刑。对此,常亮告诉新京报记者,虽然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辛巴公司启动调查,但市场监管局的调查属于行政调查,并不是“刑事立案”。“燕窝还没有统一国家强制标准,因此,刑事犯罪难以认定。”

国家出手规范直播带货

事实上,当直播带货、网红带货“火了”后,引发的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吴晓波“新国货首发”专场,付60万的“坑位费”,最后只售出15罐奶粉;小沈阳直播卖白酒,当晚下单20件,第二天退货16件;叶一茜卖单价200多块的茶具,90万人观看,成交额不到2000块;黄圣依卖5个杯子收10万坑位费等,都引发全网热议。中消协发布的“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中,点名汪涵、李雪琴直播带货“翻车”和李佳琦直播间“买完不让换”等。

国家层面对网红带货以及直播带货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今年11月3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次对直播服务流量造假、虚假宣传等作出直接规定。根据媒体统计,仅在今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就出台了3份文件。今年以来,已有不下10份相关监管文件出台。

业内人士认为,网红经济概念股的上涨更多是情绪炒作以及短期营销爆点的带动,失去业绩支撑的上涨,并不能为企业带来长期投资价值。辛巴涉嫌“带货假燕窝”一事,相关部门已经展开调查,也意味着监管部门再次出手,未来直播带货行业也将从“野蛮生长”进入规范期。

“‘直播带货’是近年来新兴的线上购物形式,但线上直播带货仍需受到法律的监管,主播在选品时也应当为消费者负责,以更加谨慎的态度加强对直播售卖产品的审查,才能实现直播带货的初心。”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常亮表示。

辛巴带货假燕窝 快手账号封禁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