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日前,我市出台《高层次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吸引高层次产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落户莱芜,助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6月15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日前,我市出台《高层次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吸引高层次产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落户莱芜,助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据了解,基金实行投资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我市专门设立了人才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资金筹集等事项,监督基金管理运行,协调解决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设立基金管理办公室,由市财政局、市人才办、市科技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市财金集团具体负责基金的投资运行和投资管理工作。人才投资基金总规模2亿元,资金来源为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人才专项资金,股权投资资金,国内外社会捐赠以及人才投资基金运行中产生的收益等。人才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为高层次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在我市创办并注册的企业,所处行业须符合莱芜产业发展方向,包括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等新兴产业。
此外,实行奖励和股权退出政策。对企业采取无偿资助和股权激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扶持,股权激励采取上市奖励、业绩奖励、回购奖励方式,企业可任选且仅选一种奖励方式。股权退出根据市场化原则实施,转让对象包括原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或其他投资者。基金采用股权投资的运作方式支持企业,出资参股额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投资入股后,人才投资基金不得在投资企业控股,且不得成为第一大股东。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